发布日期:2018-05-30
随着税率下降,大家在申报2018年5月及以后期间的增值税时,申报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So,小编和大家分享下这次申报表调整的5个变化要点。纳税人宝宝们,从6月起,申报增值税时要多注意哦!
以下为申报表的变化:
变化一:附表一中税率的变化。附表一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二:附表三的变化。附表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调整,除了涉及17%和11%税率的栏次发生变化之外,2017年简并税率时取消的13%税率所涉及的栏次,也发生了变化。
变化三:附表一中的13%税率栏次不再填写。
调整前可填写:
调整后不可填写:
讲到这里,小编忽然发现,增值税申报表里,关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17%、11%的税率不见了怎么办?如果从6月份开始申报时,有申报适用17%、11%的应税项目的情况,申报表应当怎么填?
别急!小编来找找
哦~文件上已有规定:
变化四:自201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应税项目时,填写在调整后的16%、10%的栏次中。
变化五:因为上面所述的第四个变化,今后纳税人在申报的时候,有可能把17%和16%、11%和10%税率的项目内容,并在一起,分别填在调整后的相对应的16%、10%的栏次中,造成这两个栏次的不同列之间的勾稽关系也出现了变化。所以,《附表一》填表说明做出相应调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OK!看来,此次申报表的调整主要针对降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三中不再保留17%、和11%的税率栏次,13%税率栏次不再填写。只要掌握了此次调整的思路和方法,调整后的申报表,填起来也会很容易的吧!
最后,还要提醒一下大家,此次申报表变动只针对一般纳税人,不涉及小规模纳税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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