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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哪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18-06-25

1、在厦门,这些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厦门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政府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只需交纳一次。为了满足不同情况参保人员的缴费需求,将缴费订为13档,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1500、2000、2500、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缴交。对于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计生困难对象,政府代为缴交最低标准的保费。


参保人在缴费时,根据其所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政府分别给予不同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45元-90元。另对45岁以上计生对象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3、怎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居(村)委会通过地税网站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时需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提供如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残疾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分别提供《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农村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本市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参保人员如何缴费及每年的扣费期


参保人的缴费方式有参保个人自行缴纳或居(村)委会统一代扣代缴两种方式。采用个人自行缴纳的,参保个人在参保登记后,通过地税网站获取“缴费用户号”,应在参保当月月底前通过银行或者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办理委托代扣手续。地税部门于其参保次月从参保人一卡通委托代扣帐户进行扣费。采用村(居)委会统一代扣代缴的,由村(居)工作站在每月4日至25日向地税申报缴纳城乡养老保险费。


每年1月至3月为当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扣费期。未能在统一扣款期内缴纳的,个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柜台,或者通过地税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办理补扣手续。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


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6、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准备的材料


办理手续时需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领取表》,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并提供下列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本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未享受情况证明。

解答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参保人员在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并通过各级审查最后经区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核定待遇,市社保中心从参保人员办理完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待遇实行银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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