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0-21
商标有风险、注册需谨慎,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商标被驳回就是其中一项,而且出现频率极高!
商标被驳回是指商标在递交申请后,没有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的情况。
一、那么商标遭驳回之后就“一枪毙命”了吗?
但是好的代理会根据实际情况帮你分析,根据被驳回的理由,评估是否有必要申请复审。
注意:如果认为有必要提请复审,需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
二、如果商标是被绝对理由驳回的,就没有必要再申请复审。
绝对理由就是指那些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分布在以下条款中:
1. 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 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 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例如,因为“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被驳回的,就是说明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三、都说了近似的不能注册了,那商标还能复审吗?还能有希望通过吗?
商标被驳回后、进行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申请书的局限性
在商标申请时有固定的申请格式,无法体现商标的创作理念,长期使用价值等,导致审核员不能通过申请书了解到商标的全部信息。
但是在复审中,这些证明材料就可以一一列出,从而证明自己对商标的原创及使用情况。
(2)审查的主观性
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的哈姆雷特”,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审核商标时,由于个人因素,将某一商标判为近似商标。但其他的人审核时,可能就不是这个结果。基于这种主观性,提请复审还是有通过机率的。
除此之外,提请商标复审意味着你已经“使用在先”,觉得被驳回很冤枉,所以才会不遗余力的要“抢”回商标。况且,您的商标在复审期间也不能被其他人抢注,同样是受到保护的。再者说,如果重新申请,就意味着要再等两个月去拿这个“受理通知书”,万一又被驳回了呢?这是要浪费多少时间?
其实,很多商标是可以通过驳回复审取得商标权的,因为不少申请人对该商标已经开始使用,甚至投入了不菲的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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