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主要变化及其填报要点(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版)进行了修改。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填报内容会影响到后续表单的选填,为便于纳税人准确填报年报,现将2017版《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变化及其填报要点说明如下:
“100基本信息”模块中:新增了“非营利组织”、“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栏次.
填报要点:
(一)纳税人在“非营利组织”栏次中勾选“是”选项时,“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栏次应勾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选项,且必须选择《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二)纳税人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栏次中勾选“是”选项时,必须选填《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新增“2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模块,表格如下图:
对应关系及填报要点:
细化了“101汇总纳税企业”栏次的选项,表格变化如下图:
填报要点:
(一)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登记的“跨地区转移类型”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勾选本项;
2、勾选本项的纳税人必须选填《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二)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 %: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为中石油、中石化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或省内按特定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才可勾选本项。目前厦门地区暂无此类型企业。
(三)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为只申报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才可勾选本项。
(四)否: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非总分机构”的,或者“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在厦门市以外但不具备生产经营职能的,或者“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厦门地区的,勾选本项。
(五)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厦门地区无此类型的企业。
(六)总机构(省内):
由于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跨地区转移类型”只能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因此厦门地区无此类型的企业。
将2014版“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变更为“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主要股东由前5位扩展到投资比例前10位。
填报要点:
填报投资比例前10位的投资方名称信息,超过10位的其余股东,相关的合计数据填报在“其余股东合计”行次。
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报要点:
纳税人勾选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信息应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一致。
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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