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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中的“赔钱大全”新鲜出炉,HR们应谨记规避

发布日期:2018-01-15

作为一个精英级的HR,熟知劳动关系管理可是必备技能,然而有些初入行业的小HR不太明白其中利弊,常常掉入“隐坑”中。今天,我们来谈谈劳动关系管理中哪些“隐坑”可以避免~


一号坑


不注意,您可能得发二倍工资哦


只听过年底双薪的工作,小编还真没听过一职双薪的美事啊~当然也会出现一些事情造成一职双薪的情况,如以下几种情况:


1、休息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这里所说的休息日一般指双休日,但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其休息日不一定是周六、周日;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工一年(超过1个月)还未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需续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的


给你打了这么久的工,辛苦卖命那么多年,签个无限期合同,互相表示一下诚意咯!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


说了这么多用人单位需要给二倍工资的情况,当然也要说说就算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用赔偿的情况啦


1、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2、如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3、退休返聘人员和在校生勤工助学的


温馨提醒


申请二倍工资劳动仲裁要趁早,不能超过时效期,错过了就再没有了 。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如果单位满一年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休息日加班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二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号坑


一个不小心,就是经济补偿金啊


避开了二倍工资的坑,还有更多经济补偿金的坑在等着...在人事领域,经济补偿金制度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方方面面都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息息相关,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差之千里哦~


1、劳动者主动解除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2)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终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这两类大坑,HR们要时刻谨记不会掉坑里,也能避免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把老板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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