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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最高奖励500万!

发布日期:2018-09-11

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开始申报!支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最高补贴300万)、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最高补贴500万),申报截止时间:9月18日


一、申报条件

(一)2017年在国家商务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上报数据并经商务部终审通过,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厦门市服务外包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二)申报企业近五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近五年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企业服务外包执行数据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准的执行金额为依据、财务数据为参考(系统数据高于财务数据,以财务数据为准;系统数据低于财务数据,以系统数据为准)。


二、支持重点和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支持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人才服务平台。详见下方《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详见下方《外经贸发展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指南》。


三、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企业须严格按照本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材料,并于9月18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档。

(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馈。


联系人:邱光前,电话:2855877。


申报指南


1、.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1 资金支持对象

  

平台资金申请单位包括推动和促进我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企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在厦高校及研究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包括: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为我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云计算服务、检验检测、软件系统测试、医药研发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能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整体技术水平的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并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的平台。

  

2.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是指为我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收集和分析、对外宣传推介、政策推送、数据交换、行业发展信息查询和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以及金融服务、网上交易、云众包项目发布、项目发包与接包交易等特色服务平台。

  

3.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公共人才服务平台是指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或实训,为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企业拓展业务、发展壮大培养和提供各类专业人才,并具有相应软、硬件设施的实体平台。


2 资金支持的范围

  

1.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在当年度开展为期1个月以上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2.支持我市建立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促进活动、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和产业研究等公共活动,以及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调研、评审和审计等基础性工作。


3 资金支持的条件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属已建成投入使用或已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从申报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并优先支持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的公共平台);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应属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

  

2.申请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上年度服务我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应在5家及以上,平台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系统注册并申报数据,且企业年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


4 资金支持的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在建或已建成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建设费用(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等费用不超过150万元)的50%给予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已建成的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在当年度开展为期1个月以上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培训且人数达200人以上的,按照培训人数规模给予扶持。200人(含)-1000人部分,按每人300元给予支持;1000人以上部分,按每人400元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封顶100万元。


2、外经贸发展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指南


1 申报条件

  

(一)企业、单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二)申请接包及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建立服务外包培训体系的企业,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50%。

  

2.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35%;

  

3.2017年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20%。

  

(三)申请鼓励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10%。本项与上半年申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办理。


2 支持内容

  

支持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且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支持内容

  

1.接包及研发中心。对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当年度境外投资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30万元人民币补助。

  

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开拓海外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的法律咨询(不含诉讼费)费用给予扶持,按实际收取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建立服务外包培训体系。对企业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以提升企业竞争力,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鼓励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给予贴息支持。2017年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视同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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